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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嘉鱼县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嘉鱼县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 任:张 艳 副主任:费海喜 郑德朝 委 员:邹 明 谭金林 黄新邦 贺龙国 杨新武 张 伟 李明阳 童 波 魏 清 龙会明 李 静 李 卓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邹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危红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嘉鱼县各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各镇选举委员会。各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陆溪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徐 阳 副主任:来红安 邓安琪 委 员:谢 辉 马 俊 张京桥 饶 杰 孙 旋 肖建超 高铁岭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王 珂 副主任:谢先荣 袁宇峰 委 员:孙 红 赵梓曼 黄 鹂 李 雄 刘风华 刘汉祯 官桥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童 磊 副主任:姜 涛 王 康 委 员:张婉茹 张子良 潘琪思 刘 馨 张 龙 张 敦 鱼岳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杜晓慧 副主任:汪黎文 张伟伦 委 员:黄 磊 万 山 朱 武 蒋 威 孔思思 李诗雨 新街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余德鹏 副主任:吴启臣 许巾韬 委 员:周 游 周 敏 谢 潇 邓三春 李 帆 朱甜甜 潘家湾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冯三郎 副主任:陈 林 周泽宇 委 员:张建军 朱文峰 陈 鑫 张 涛 黄 涛 舒祖新 渡普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刘 爽 副主任:余绍东 韩雨吟 委 员:余 茜 任 丹 张 娟 孟明星 毛凌云 万心雨 簰洲湾镇选举委员会 主 任:林 欣 副主任:许长虹 杨 静 委 员:李重文 黄子成 张 鹭 胡小琴 郭常保 涂 聪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全县各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604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陆溪镇:62名 高铁岭镇:67名 官桥镇:71名 鱼 岳 镇:110名 新街镇:64名 潘家湾镇:83名 渡普镇:66名 簰洲湾镇:81名 以上名额的确定依法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嘉鱼县2026年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嘉鱼县2026年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周玉荣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玉荣、周华强等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决定:接受周玉荣、周华强两位同志辞去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周湘波等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周湘波、周素勤等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决定:接受周湘波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政府日常工作)职务的请求;接受周素勤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张楚军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楚军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决定,接受张楚军同志辞去嘉鱼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嘉鱼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何俐霞同志为嘉鱼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7月31日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嘉鱼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何俐霞同志代理嘉鱼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