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人大代表述职制度,各级人大代表一届内至少要向选民进行1次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 2、代表述职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团或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邀请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而定。 3、述职代表应认真总结履职情况并撰写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宣传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情况;参加代表大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以及联系接待选民、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4、述职代表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及时报告县人大备案。 |